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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协议书
合伙合同协议书〔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方法》之规定,本着同等合作的原那么,经协议人充分协商,确定共同创办合7 页
〔八〕确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确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需由其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探讨确定某一详细事项。
第十条 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那么进展: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看法的合伙人相同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看法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看法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传播、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确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酬报由根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局部组成,根本薪金在确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效劳质量监视、重大案件集体探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安排、债务担当方式、亏损担当
第十四条 收入安排。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详细标准为: 。
第十五条 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 %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运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那么,交合伙人会议探讨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安排。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与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可安排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本钱、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局部为可安排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干脆费用后剩余局部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与剩余利润安排;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局部缺乏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那么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担当或其他方式担当。
第十七条 亏损担当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缺乏以支付各种本钱时,那么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缺乏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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