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审计准则作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业务的权威性标准,其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
(1988年——1993年)
(1994年——2003年)
(2004年至今)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框架
新准则于2006年2月由财政部发布,2007年1月1日施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三个部分。如图: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鉴证业务准则
相关服务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执行商定程序
代编财务信息
。。。。。
审计准则
审阅准则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
(1)审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分为六类: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特殊领域审计。
(2)审阅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阅业务。
(3)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如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内部控制鉴证等。
。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商定程序、代编财务报表、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非鉴证业务。对这类业务,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各类业务时应遵循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特点
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鉴证业务的定义: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业务对象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如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的目标
鉴证业务按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合理保证的保证水平要高于有限保证。
合理保证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据此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
有限保证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据此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
鉴证业务的要素
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鉴证标准、鉴证证据、鉴证报告。
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责任方与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
三方之间的关系是:注册会计师对由责任方负责的鉴证对象或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
鉴证业务以提高鉴证对象信息的可信性为主要目的。
是否存在三方关系人是判断某项业务是否属于鉴证业务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某项业务部存在除责任方之外的其他预期使用者,那么该业务不构成一项鉴证业务。鉴证业务还会涉及到委托人,但委托人不是单独存在的一方,委托人通常是预期使用者之一,委托人可能由责任方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