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协议编号: 甲方:北京爱乐空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鉴于 1. 甲方是提供无线增值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及手机内置服务的公司。 2. 乙方作为音乐内容提供方, 拥有附件所有音乐作品完整的词曲著作财产权、表演者邻接权、录音录像邻接权或上述权利人的完整授权。现就乙方将其所属或所代理的音乐作品版权授权甲方进行宣传、推广和使用事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词汇定义及解释 移动终端系指任何能接收和/ 或存储和/ 或播放/ 显示乙方版权产品的手机和掌上电脑( 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 )等可移动电子设备。 甲方鉴于本协议“甲方”系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列表详见本合约附件 1), 乙方同意甲方可选择其自身或其关联公司汇总下载数据后统一提出一份报表向乙方履行本协议之支付版权结算费用的义务。 运营商系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上述公司之全资拥有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分支机构, 如遇上述运营商发生重组或另增加新的运营商,重组后的运营商和新增加的运营商也为本协议所指之运营商。 和弦铃( Ring Tone )是指应用 WAVE 、 MIDI 或其他协议将音乐作品制作为适当格式的单音( monophonic )或和弦( polyphonic )数字音乐供用户通过 MMS 、 WAP 网络下载用作用户终端设备特定应用(来电提示、短信息提示等)的提示音; 原音铃(True Tone) 是指将原声录音转换为适当格式的数字音频文件供用户通过 MMS 、 WAP 网络下载用作用户终端设备特定应用(来电提示、短信息提示等)的提示音; 彩铃( 个性化回铃音)( Ring Back Tone )是指应用 MIDI 协议将音乐作品制作为适当格式的单音( monophonic ) 或和弦( polyphonic ) 数字音乐, 或者将原声录音转换为适当格式的数字音频文件, 并储存在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或无线运营商的服务器, 供被叫用户定制为其手机回铃音,使得主叫用户在呼叫该被叫用户的手机时听到的是被选定的回铃音。 歌曲语音点播(IVR-Interactive Voice Response) 是指将音乐作品制作为可通过 Interactive Voice Response System-IVR (交互式语音查询系统)所支持的格式,提供给用户手机收听及点歌、送歌服务。 彩话(通话背景音)( Back-Ground Music ) 是指能将音乐作品制作为运营商通话背景音平台所支持的格式,提供给用户设置使用。 在线串流(Stream) 指每一次将一首授权歌曲传输至一个使用者的终端接受器内的数位传输而(x) 录音著作的播放与传输完全同步进行及(y) 在播放完毕后不会发生该经传输的录音著作的有形成复制件、固定的文档或其他媒介形式的储存件( 拷贝) 的情况; 实际结算收入是指运营商实际结算并支付至甲方账户的金额。 DRM (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 数字权限管理,指通过对数字内容进行加密和附加使用规则来保护文档及电影、音乐等音视频节目内容的内容数字版权加密保护技术。 2 、授权内容 授权权利: 乙方授予甲方附件 2 中所有音乐作品的全部词作者、曲作者的著作财产权、表演者邻接权、录音录像邻接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 项至第( 十七) 项规定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第(三) 项至第(六) 项规定的权利、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全部权利)。 授权使用方式: 乙方授权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音乐作品进行编辑、修改,制作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产品并在无线增值服务、互联网、终端应用及非盈利性宣传推广等领域中使用: 彩话( 通话背景音)( Back-Ground Music ) 、彩信( Multimedia Messaging Service ,缩写为 MMS )、原音铃( TRUE-TONE )、和弦铃( Ring Tone )、多和弦铃声( Poly Phonic Ring Tone )、彩铃(个性化回铃音)( Ring Back Tone )、 MV 应用、全曲下载。 无线增值服务领域的使用指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WAP 、歌曲语音点播(IVR-Interactive Voice Response) 、 、 GPRS 、 SMS 及 MMS 、移动终端的内置等传输、下载或订购方式, 使音乐作品应用于用户移动终端中。乙方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