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注册会计师一般关心三类错误的可能性:
一是未曾发货却已将销售交易登记入账;
二是销售交易重复入账;
三是向虚构的顾客发货,并作为销售交易登记入账。
前两类错误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无意的,而第三类错误肯定是有意的。
鉴别高估销售究竟是有意还是无意,这一点非常关键。尽管无意的高估会导致应收账款的明显增多,但注册会计师通常可以通过函证轻易发觉。对于有意的高估就不同了,由于作假者试图加以隐瞒,使得注册会计师较难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就有必要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实质性程序以发现这种有意的高估。
如何以适当的实质性程序来发现不真实的销售,取决于注册会计师认为可能在何处发生错误。对“发生”这一目标而言,注册会计师认为内部控制有弱点时,才会实施实质性程序。因此,测试的性质取决于潜在的控制弱点的性质:
(1)针对未曾发货却已将销售交易登记入账,可以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抽取若干笔分录,追查有无发运凭证及其他佐证,借以查明有无事实上没有发货却已登记入账的销售交易。
(2)针对销售交易重复入账,可以通过检查企业的销售交易记录清单(销售日记账)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号。
(3)针对向虚构的顾客发货并作为销售交易登记入账,应当检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与销售分录相应的销货单,以确定销售是否履行赊销批准手续和发货审批手续。
检查上述三类高估销售错误的可能性的另一个有效办法,是追查应收账款明细账中贷方发生额的记录。如果应收账款最终得以收回货款或者由于合理的原因收到退货,则记录入账的销售交易一开始通常是真实的;如果贷方发生额是注销坏账,或者直到审计时所欠货款仍未收回,就必须详细追查相应的发运凭证和顾客订货单等,因为这些迹象都说明可能存在虚构的销售交易。
当然,只有在注册会计师认为由于缺乏足够的内部控制而可能出现舞弊时,才有必要实施上述实质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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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交易的审计一般偏重于检查高估资产与收入的问题,因此,通常不用对完整性目标实施交易实质性程序。但是,如果内部控制不健全,比如被审计单位没有由发运凭证追查至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这一独立内部核查程序,就有必要实施交易实质性程序。
从发货部门的档案中选取部分发运凭证,并追查至有关的销售发票副本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是测试未开票的发货的一种有效程序。
由原始凭证追查至明细账与从明细账追查至原始凭证是有区别的:前者用来测试遗漏的交易(“完整性”目标),后者用来测试不真实的交易(“发生”目标)。
测试发生目标时,起点是明细账,即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抽取一个发票号码样本,追查至销售发票存根、发运凭证以及顾客订货单;测试完整性目标时,起点是发货凭证,即从发运凭证中选取样本,追查至销售发票存根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以测试是否存在遗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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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交易计价的准确性包括:按订货数量发货,按发货数量准确地开具账单以及将账单上的数额准确地记入会计账簿。对这三个方面,每次审计中一般都要实施实质性程序,以确保其准确无误。
将计价准确性目标中的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进行比较,便可作为例证来说明有效的内部控制如何节约了审计时间。内部控制如果有效,实质性程序的样本量便可以减少,审计成本也因控制测试的成本较低而将大为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