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执法讲座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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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危险源距离控制区
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的区域
(四)禁止采砂区
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范围内采砂的区域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B 1589—2004 )
交通部、公安部 、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是从车辆对桥梁的压力和对路面的压强角度考虑制定标准的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是结合公路的技术、交通安全制定的机动车设计制造的强制性标准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是解决超限治理和超载治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二)限重、限高、限长、限宽标志的设置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18条、19条规定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条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4条
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法律制度
(一)可以通过申请获得许可从事超限运输活动的情形
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超过《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限值标准,确需行驶的
(二)许可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申请时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的材料
(2)申请的期限
2、许可受理机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36条规定,但需要注意我省的实际。
3、审查与决定程序
(1)审查 。包括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
注意:《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2)决定。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核发由交通运输部规定式样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应当载明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允许运载物品的种类、外廓尺寸、重量和行驶线路等。
(三)被许可人从事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活动的有关规定
1、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超限运输车辆和所载运的货物应当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载明的内容一致。
2、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
3、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保持一致。
4、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四、关于法律责任
(一)关于行政强制
1、公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
(1)扣留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2)扣留损害公路的车辆、工具
(3)强制拆除非法建筑物
2、行政强制措施及实施条件和程序
(1)条件
关于扣留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A、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且拒不改正的
B、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C、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D、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关于扣留损害公路的车辆、工具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此处的损坏包括故意、过失两种情况
(2)程序
A、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可24小时内补批)
B、告知当事人有关情况和权利
(执法人员身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C、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D、制作现场笔录 (B、C程序在现场笔录中反映))
E、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3、行政强制执行及实施条件和程序
(1)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条件
A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B、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C、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2)实施程序
A、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书面,并送达)
B、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复核
C、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D、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E、执行(执行中可达成执行协议)
(二)关于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种类
(1)对非法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行为的处罚
(2)没收采伐行道树的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3)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法行为的处罚
(4)没收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5)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二)关于行政处罚的程序
1、路政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 ①违法事实确凿②并有法定依据,③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程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