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碎石检验作业指导书
碎石检验作业指导书
碎石检验作业指导书
碎石查验作业指导书
本作业指导书依据JGJ52—2006编制,适合本企业对碎石的常检项目。
1.查收批
1.1本企业以汽版第0次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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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筛剖析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3.5由各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重量计算得出该号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
3.5.1每号筛计算得出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与大于该筛筛号各筛
的分计筛余百分率相加,计算得出其累计筛余百分率(精准至1%);
3.5.2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4.石子表观密度试验
4.1本方法不宜用于最大公称粒径超过40mm的石子;
4.2仪器设施;
4.2.1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4.2.2天平——称量10kg,感量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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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广口瓶——1000mL,磨口,并带玻璃片;
4.2.4试验筛——;
4.2.5毛巾、刷子等。
4.3试样制备
试验前,,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
于下表所规定的两倍,洗刷洁净后,分红两份备用。
4.4表观密度按下列步骤进行:
4.4.1按下表规定的数量称取试样
表观密度试验所需的试样最少重量
最大粒径
(mm)
试样最少重
量(kg)
4.4.2将试样浸水饱和,然后装入广口瓶中。装试样时,广口
瓶应倾斜放置,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覆盖瓶口,以上下左右摇摆的方法清除气泡;
4.4.3气泡排尽后,向瓶中增添饮用水直至水面凸出瓶口边缘,
然后用玻璃片沿瓶口快速滑行,使其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分后,
称取试样、水、瓶和玻璃片总质量(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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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ZD/SYS-JS-03-003
第2版
第0次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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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碎石查验作业指导书
第4页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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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将瓶中的试样倒入浅盘中,放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
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m0);
4.4.5将瓶洗净,从头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紧贴瓶口水面,擦干
瓶外水份后称重(m2)
注:试验时各项称重能够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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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直至试验结束,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
2℃。
表观密度应按下式计算(精准至10kg/m3)
m0
3
)
(
t)1000(kg/m
m0m2
m1
式中:m0——烘干后试样重量(g);
m1——试样、水、瓶和玻璃片的共重(g);
m2——水、瓶和玻璃片共重(g);
αt——考虑称量时的水温对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见
下表:
不同水温下石子的表观密度修正系数
水温(℃)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α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两次结果之差应不大
于20kg/m3,否则从头取样进行试验。对颗粒材质不平均的试样,如两次试验结果之差超过20kg/m3,可取四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5.石子的含水率试验
5.1仪器设施
5.1.1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也可用电炉;
5.1.2天平——称量1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