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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试题及答案:牵连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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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试题及答案:牵连犯

【#司法考试# 导语】想要一举拿下国家司法考试,光看书还是不够的,无忧考网诚意整理2017年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试题及答案,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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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试题及答案:牵连犯

【#司法考试# 导语】想要一举拿下国家司法考试,光看书还是不够的,无忧考网诚意整理2017年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试题及答案,希望大家喜欢。
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其特征为:(1)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如为了诈骗而伪造证件等;(2)必须是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3)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
牵连犯的认定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牵连关系的认定。
(一)传统理论的观点。既要求客观上存在牵连关系,还要求主观上也具有牵连关系;否则不成立牵连犯,例如一年前甲为了狩猎盗窃枪支,一年后为了抢劫银行使用该枪支的,不成立牵连犯。
(二)司法考试的观点。不仅要求在客观上、主观上能认定牵连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在社会生活中还必须具有通常性:从经验法则上判断,具有牵连关系的两个行为具有极高的并发性,即主张类型性的牵连关系。否则,不成立牵连犯。
例如,非法侵入住宅杀人的,成立牵连犯;但非法盗窃枪支后杀人的,不认定为牵连犯(虽然枪支经常用于杀人,但盗窃枪支并不是杀人的通常手段行为)。
再如,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可以认定为牵连犯;但盗窃军车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应认定为牵连犯。
又如(2010年卷二第19题)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在本案中,甲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其中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所以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
又如(2005年试卷二第17题)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尽管甲的绑架行为与拐卖行为之间在客观上存在手段、目的关系,但在主观上不具有牵连关系,更不具有类型性的牵连关系,对甲应当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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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考题62】(2007年试卷二第57题)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造成赵某重伤。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易罪实行并罚
。李某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
,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罪的想象竞合犯
,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罪数理论以及分则罪名的一些特殊规定。
,成立抢劫罪。本案不成立强迫交易罪,因为其手段只要达到了足以压制对方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