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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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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1
  车位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甲方将其所有的车位出卖于乙方,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八、甲方应在收到全部使用费后,于年月日前将该车位交于乙方使用。
  九、双方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二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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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建设南路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区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 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佰拾 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 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 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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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网、线路、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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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