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Code of Urban Engineering Pipeline
Comprehensive Planning
GB 50289-98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程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一至五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m以下;
  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应在河底设计高程1m以下;
  当在灌溉渠道下面敷设,。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注:*。
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采用其较大值。
L=(H-h)/tgb +a/2 () 式中
L---管线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m);
H---管线敷设深度(m);
h---建(构)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m);
a---开挖管沟宽度(m);
b---土壤内摩擦角(° ) 。
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
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
注:。
综合管沟敷设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综合管沟内衣敷设电信电缆管线、低压配电电缆管线、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污雨水排水管线。
综合管沟内相互无干扰的工程管线可设置在管沟的同一个小室;相互有干扰的工程管线应分别设在关沟的不同小室。
电信电缆管线与高压输电电缆管线必须分开设置;给水管线与排水管线可在综合管沟一侧布置、排水管线应布置在综合管沟的底部。
工程管线干线综合管沟的敷设,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面,其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施工、行车荷载和综合管沟的结构强度以及当地的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敷设工程管线支线的综合管沟,应设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其埋设深度应根据综合管沟的结构强度以及当地的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3架空敷设
城市规划区内沿围墙、河堤、建(构)筑物墙壁等不影响城市景观地段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工程管线通过地段的城市详细规划相结合。
沿城市道路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其位置应根据规划道路的横断面确定,并应保障交通畅通、居民的安全以及工程管线的正常运行。
架空线线杆宜设置在人行道上距路缘石不大于1m的位置;有分车带的道路,架空线线杆宜布置在分车带内。
电力架空杆线与电信架空杆线宜分别架设在道路两侧,且与同类地下电缆位于同侧。
同一性质的工程管线宜合杆架设。
架空热力管线不应与架空输电线、电气化铁路的馈电线交叉敷设。当必须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工程管线跨越河流时,宜采用管道桥或利用交通桥梁进行架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流。
工程管线利用桥梁跨越河流时,其规划设计应与桥梁设计相结合。
架空管线与建(构)。
。
注:横跨道路或与无轨电车馈电线平行的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m。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对城市规划方面的各项标准、法规需求越来越紧迫。作为城市主要基础设施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计与管理,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制定过相应统一性的技术标准,造成了规划建设的盲目性,影响了规划设计与管理水平的提高。50年代工程管线综合设计基本上套用原苏联有关技术规定,60、70年代后我国出版的有关书籍和资料,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