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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中心《工资奖金制度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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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中心《工资奖金制度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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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中心《工资奖金制度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售后服务中心《工资奖金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公司《工资奖金制度》、加强对营业部门、维修部门的工资、奖金激励,结合售后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维修人员的工资、奖金结构及考评计发办法作出了规定。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营业人员、维修人员及其主管。
本实施细则未涉及部门、人员的工资、奖金考评及计发按公司《工资、奖金制度》执行。
第二章工资
营业人员、维修人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津贴三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同工种人员执行相同的岗位工资基数。实发岗位工资依据季度绩效考核结果(考核办法见《售后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制度>实施细则》)按以下标准进行浮动。
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在90分(含)以上,则岗位工资上浮30%;
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在80分(含)以上,则岗位工资上浮20%;
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在70分(含)以上,则岗位工资上浮10%;
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则岗位工资按岗位工资基数发放。
绩效工资:按员工月度任务完成情况评定。原则上每月评定一次。
营业人员按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评定,维修人员按月度维修工时完成情况评定。
津贴:按公司《工资、奖金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绩效工资评定办法
维修人员绩效工资评定办法:
工时考核:
当月考核工时=维修工时+其它工时÷2
维修部门为每位维修人员制定工时定额。工时定额分为基本工时和额定工时两种。
打纸包装每个计其它工时2个,打木包装每个计其它工时4个(含打包前准备工作,拆箱不计工时)。
维修人员绩效工资:
当月绩效工资=(当月考核工时总额—额定工时)×3+(额定工时—基本工时)×
说明:1、若当月考核工时≤基本工时,则不计发绩效工资。
2、未转正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营业人员绩效工资评定办法:
月销售金额考核:
月销售金额=月调拨金额×+月纯销金额
营业部门为每位营业人员制定月度销量定额。
月销售金额—销量定额
销量定额
营业人员绩效工资:
当月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基数×
说明:1、若当月未完成销量定额,则不计发绩效工资。
2、未转正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主管级人员的绩效工资:
维修部门主管:本部门工时定额完成60%以上后,。低于60%,当月不计发主管级人员绩效工资。
营业部门主管:本部门营业额完成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