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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设计规范15交通设施、16地下管线与地上杆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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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十五章 交通设施
                  第一节 交通标志
   第条   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按功能分为以下四种:
    一、警告标志:警告驾驶员及行人注意前方影响行车平安危     1、过街行人密集,影响车辆交通,造成交通严重阻塞处。
     2、车流量很大,车头间距不能满足过街行人平安穿行需要,或车辆严重危及过街行人平安的路段。
     3、人流集中,火车车次频繁,行人穿过铁路易发生事故处。
    二、在交叉口处过街行人严重影响通行能力时,可根据实际交通情况修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三、结合其他地下设施的修建,考虑修建人行地道。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出入通道的梯道、坡道宽度应根据设计年限人流量确定。每端梯道或坡道宽度之和应大于通道宽度。梯道、坡道等主要设计标准规定如下:
    一、行人过街宜采用梯道型升降方式。梯道坡度宜采用1∶2~1∶,梯道高差大于或等于
3m时应设平台,。
    二、为自行车、儿童车、轮椅等的推行,应采用坡道型升降方式。坡道坡度不应陡于1∶7。纵向变坡点视具体情况加设竖曲线。坡道外表应防滑耐磨。冰冻地区应慎重选用。
    三、自行车较多,由于地形状况及其他理由不能设坡道时,可采用梯道带坡道的混合型升降方式。混合型的坡度不应陡于1∶4。
    四、梯道、坡道与平台应设扶手。
    五、人行地道出入口应设置导向设施与标志。
    六、人行地道照明要选用光色好的光源。出入口应有比拟高的亮度〔照度〕。中间局部采用调整灯距或改变光源功率等措施以调节亮度〔照度〕。为满足白天和夜晚对出入口亮度〔照度〕的不同要求,可采用多开关控制。
    七、人行地道地面水及地下水排除的原那么与道路立体交叉相同,。
    八、有残疾人通行时应按照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标准?〔JGJ 50〕进行设计。
     人行天桥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人行天桥宽度应根据设计年限人流量及人行天桥的通行能力计算确定。当计算值小于3m时采用3m。
    二、。
    三、桥面及梯道踏步应采用轻质、富于弹性、防滑、无噪声并对结构有减震作用的铺装材料。
    四、。
     人行地道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人行地道宽度应根据设计年限人流量,人行地道的通行能力计算确定。当计算值小于3m时采用3m。
    二、。
                  第四节 防护设施
   第条   新建或改建道路均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包括车行护栏、护柱、人行护栏、分隔物、高缘石、防眩板、防撞护栏等。
     为引导行人经由人行天桥、人行地道过街应设置导流设施,其断口宜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两侧附近交叉口结合。
     快速路与郊区主干路中间分隔带上,宜采用防眩、防撞设施。
    城市桥梁引道、高架路引道、立体交叉匝道、高填土道路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