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工程勘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 页码,1/8
中文简简简体简体体体 ||| 工程勘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和技
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勘察劳劳务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勘察除外)、各等级工
程勘勘察业务务;取得工程勘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勘察业
务务;取得工程勘勘察劳劳务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勘
察劳劳务务业务务。
第六 条条条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
资质和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
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
资质可以设丁级。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务;取
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务及本行业范围
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务;取得工程设计
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
程设计业务务(设计施工一体化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
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务。
第七 条条条 建设工程勘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和各资质类别、级别企业承担工程的具
体范围由国务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国务务院有关部门制制定。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和审批
第八 条条条 申请工程勘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
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当
向国务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
质,应当由国务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
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和申请材料报国务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