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美食广场
管理规定
2011年 02 月
本着向广阔商户提供优质的效劳,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元。
商户不得在卖场内拖拉货物, 违者罚款 50 元,造成地面和公共设施损坏的照价 赔偿。
商铺进食物、原料等有液体或者气味大的货品,需要有容器盛放,不能直接暴 漏在外,更不能将其洒在公共区域。假设造成地面严重污染和破坏的,每平方 米处以 200 元罚款〔缺乏一平方按一平方计算〕 。
商户员工严禁乘坐观光电梯、扶梯、客梯、货梯,违者每次处分 20 元。 商户不得在公共通道、店铺门口及外立面 X 贴宣传海报,招聘启事及摆放易拉 宝等物品,违者每次罚款 100 元。
商户未按规定安装,或未定期清理灶具油烟别离设施、排油烟管道,导致存在 严重火灾隐患,每次处分 500 元。
商户员工严禁在商场、店铺内,卫生间,后厨等公共区域吸烟,违者每次处分 500元。
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不得堆放物品, 违者将没收违规物品并处分金 500 元。
不得在消火栓前和防火卷帘下方堆放任何物品, 违者罚款 50 元,屡次劝说无效 者,没收堆放物品,并扣除违约金 2000 元,造成平安事故的取消经营资格。 商户应定期维护店铺内相关设施,保证设施设备的平安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清 理经营区域的排污、排烟设施,诸如隔油器、烟道等 ) 商户严禁在店铺门口或公众地方摆设固定神位及燃点香炉等 , 违者将处以罚金 20 元。 商户在营业时间完毕后,必须配合商管部对商铺内用水、电、天然气及排油烟 设备设施进展检查,确认水、电、气及排油烟设备设施已经关闭或清洗干净, 如商户不配合或拒绝检查的,每次处分 500元。 商户员工不得在商场营业期间着工作服在营业大厅内会客,窜铺,购物等,从 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每次处分 20 元。 无故迟到及不参加部门统一晨会者每次罚款 20 元。各个商铺内部晨会未按照规 定时间进展的,每次处分 20 元。
2. 卫生管理规定: ,不准将商铺内垃圾扫入公共区域,违者处分
20 元。
,并保持随时整洁,玻璃门及玻璃墙面、门 头上无手迹、污迹,道具及陈列模特无灰尘及破损,违者处分 20 元。
、抹布、及清洁用品应无异味、整洁,使用完毕放置于隐蔽位置,清洁拖把及 接水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滴洒于公共区域,违者处分 20 元。
20 元。
;制止将垃圾、杂物冲抛到拖把池、地漏、饮水 机接水盘,由此产生的管道疏通、维修费用由商户全部负责;违者处分
。
3、垃圾清倒、处理:
商户应将日常经营产生的垃圾倾倒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制止将垃圾投放于公共 区域垃圾桶,违者处分 20 元。
商户装修、改造产生的垃圾由商户自行处理,制止将垃圾倾倒、堆放于至我司垃圾 堆放场所及周边区域,违者处分 200 元。
4、紧急事故管理规定:
:如遇火警,商户必须保持镇定,第一时间通知安保部门或按下手动报警器 按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带着顾客由防火通道离开至附近空地,在任何情况下, 不可以使用电梯。
:如遇暴风吹袭,商户应将所有门窗关好,让小孩远离门窗。 水浸:如水浸只限于店内,请找寻水源,如有可能关闭自来水源头,在平安情况 下,关闭电源,向大唐西市求助。
:如整个电力突然中断,请保持镇静,并通知大唐西市。如只有店内辅 位电力中断,请关闭设备电源,包括总闸,并迅速联系营运部求助。
:如遇地震,商户必须保持镇定,及时撤离物业到平安地带或寻找可以躲避
的地方,例如桌子下面或其他巩固物体作为保护物,远离窗户及预防余震。
5、清倒垃圾:
餐饮商户不得在公共区域清倒垃圾或将室内垃圾清扫至公共区域,经营产生 的垃圾必须以胶袋密封, 按规定时间下午 15:00 晚上 21:00〔夏季时间为晚上 22:00〕 专人到各个商铺门前通知并回收 ,不得私自将垃圾搁置于商铺门口,违者每次处分 50 元。泔水桶由商户闭店后放置于店门口由专人回收 ,严禁商铺将生活垃圾与泔水
混装,或包装破损导致抛洒、污染卖场,违者每次处分 50 元 如有大量垃圾需要处理,请到营运部另行办理手续及缴费〔指工程改造、集中货
物出入之包装〕。
6、危险及违禁品
严禁将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带入卖场和店铺。 违者将没收危险品并处分金 1000 元;造成火灾或污染事故的处以罚金 5000元,后果严重的除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