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黄浦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贯彻“以人的发展为本,营造最佳教育环境”的办学理念,落实“科研兴校”的办学策略,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科研工作,使学校教育科研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常规化轨道,特制订相关管理制度以保证实施。
一、总则: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长室领导,教科研处具体负责全校教育科学研究的组织、发动、普及、指导、管理、协调和本校科研成果的申报、评选和推广等工作。其主要任务是通过教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增强科研意识;组织各级课题的申报和研究;提供研究动态、汇集科研成果、传递信息。为学校教育改革服务,为学校教育决策科学化服务,为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科研处主任组成,校长任组长;
学校教科研处是学校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行政上接受科研领导小组领导,业务上接受区教科研室领导;
学校教育科研学术小组由教科研处成员、科研骨干及相关专家组成,接受教科研处的领导。教育科研学术小组负责课题立项的审议以及相关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为学校教育科研提供信息、指导、咨询,进行课题开发研究,为学校教育科研发展做好参谋工作;
市、区、校级课题组应组成课题研究小组,可由一人或多人组成,确定课题组长,由组长负责召集组员按计划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课题的研究任务。
三、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和管理制度:
课题申报工作每学年初进行一次,确定出教研组(处室)及校级课题,并择优推荐参加市、区级课题申报;
课题的立项程序:个人或小组提出课题,填写《黄浦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教研组或处室负责人推荐,经校教育科研学术小组评审、论证,校教科研领导小组批准,教科研处下达《批准立项通知书》确定立项,并按课题的级别拨给课题经费;
课题批准后,课题组要按计划组织实施研究,有阶段总结,接受教科研处的检查指导,未能按计划实施研究的课题将予以取消;
课题完成后,均应形成书面材料,由校教育科研学术小组鉴定、验收,参加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并并择优推荐参加市、区级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
四、教育科研成果的评比制度:
学校每二年进行一次全校教科研成果评比;
成果申报由承担研究的个人或课题组长填写《黄浦学校教育科研成果申报表》,并附相应的实验报告,课题积累的资料和论文等;
科研成果的评比由课题组自主申报,校教育科研学术小组鉴定推荐,校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选结果由校长批准、公布并予以奖励;
五、教育科研成果的奖励制度:
凡获市、区奖励的科研课题及在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含学校)交流获奖者,依据成果评选的主办单位或学术团体的级别,按项给予奖励;
市、区、校级课题已被批准并积极实施,给予一定的课题研究经费或课题研究奖励;
辅导学生探究课题获奖者,按《教师指导学生探究性活动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论文,给予与稿费相等金额的奖励;
在学校校刊上刊登的文章,按字数或文章的性质给予稿酬;
在“黄浦教育信息网”发表的相关信息,按条给予一次性稿酬;
凡参与区论文评比或参与专题研讨,文章有一定质量未被评上奖者给予参与奖;
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六、情报资料与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