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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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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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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切实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印刷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环保。印刷费支出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并纳入国库直接支付。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类项目,以及其他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
第二章印刷活动的管理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节俭、环保意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印刷项目,严格控制印刷品数量,抵制铺张浪费。
各预算单位系统内部或单位之间汇报、交流、使用的书籍、材料、报表,以实用、节俭为首要考虑因素,以单色、简装为普遍适用标准,提倡使用再生纸张。
限制高档纸张、套色印刷、精美装潢的使用。对涉外宣传或印刷品本身对印刷工艺有特殊需求的印刷活动,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需明确项目用途、申报理由及印刷相关需求,由一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核。

第三章印刷品的分类
为方便、规范预算单位印刷项目预算的填报与实施,将印刷对象分为六类。
(一)证照类。指各证照管理、颁发部门印制的各类证照。
(二)票据类。指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票据。
(三)报表类。指有关预算单位印制的各类统一格式的报表。
(四)书刊、培训资料类。主要指预算单位因工作需求印制的书籍、培训资料、汇报材料等印刷品。
(五)宣传用品类。指有关预算单位开展专项或组织大型活动印制的宣传用印刷品。
(六)其他类。指预算单位为履行工作职能而印制的上述分类未包含的其他印刷品。
第四章印刷定点供应商的确定
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经市政府批准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印刷定点供应商。
市财政局与中标印刷机构签订《北京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定点印刷总合同》(以下简称《印刷总合同》),确定其为印刷定点供应商。
第五章印刷费预算的编制与审定
各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历年印刷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完整申报下一年度印刷项目预算。
各预算单位编制印刷类项目预算时,按其支出性质选择“经常性印刷类项目”或“一次性印刷类项目”,并结合印刷品分类将印制内容细化到明细项目。其他类别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应单独设明细项目体现。印刷项目全部选择“印刷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印刷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为便于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印刷类项目预算编制时应正确选择对应的“政府采购品目”并填报采购数量及需求时间。印刷品的采购需求、数量单位及其它项目申报信息应在项目库“项目申报理由”和“项目资料”中明确体现。
一级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申报印刷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负责;组织项目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合理确定项目预算申请数;准备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所需的相关项目资料。
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综合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