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居住区规划设计概述第一节居住区的概念、组织构成居住区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被城市道路或自然界限所围合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生活聚居地,它为居民提供生活居住空间和各类服务设施,以满足居民日常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求。一、居住区的基本组成要素 1 、物质要素自然:区位、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植物等。人工: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等。 2 、精神要素人的因素:人口结构、人口素质、居民行为、居民心理等。社会因素:社会制度、政策法规、经济技术、历史文化、邻里关系。二、居住区的规模分级构成 1 、居住区的规模包括人口和用地两个方面,一般以人口规模作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级。 2、影响居住区规模的因素 3、(1 )公共设施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所谓合理的服务半径,是指居民到达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放大步行距离,一般为 800~1000m 。(2 )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影响城市干道的合理间距一般应在 600~1000m 之间,城市干道间用地一般在 36~100h ㎡左右。(3 )居民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街道办事处管辖的人口一般约 5 万人,少则 3 万人左右。(4 )住宅的层数住宅的层数对居住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都有很大的影响。三、居住区用地分类构成 1 、居住区用地: (1) 住宅用地指居住建筑基底占有的用地及其前后左右附近必要留出的一些空地,其中包括通向居住建筑入口的小路、宅旁绿地和杂务院等。(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指居住区各类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建筑物基底占有的用地及其周围的专用地,包括专用地中的通路、场地和绿地等。(3) 道路用地指居住区范围内的不属于上两项内道路的路面以及小广场、泊车场、回车场等。(4) 公共绿地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应安排游憩活动场地的居民共享的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以及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 2、其他用地规划用地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用地及不可建设用地。第二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与任务要求一、基本原则、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和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二、目标与要求 1 、安全。居住社会环境与居民社会生活的协调与安定,以及居住区各功能系统正常运转的保障。 2 、卫生。居住区物理环境和卫生环境对居民生活质量与生命质量的保障。 3 、方便。人的生活行为在时间、空间上的分配水平与质量的保证。 4 、舒适。生态环境与居民生理、心理要求的和谐与共生。三、设计的内容(1 )选择、确定用地的位置、范围; (2 )确定规模,即确定人口数量和用地的大小; (3 )拟定居住建筑类型、数量、层数、布置方式; (4 )拟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数量、分布方式; (5 )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对外出入口的位置、泊车量和停车场; (6 )拟定绿地、活动、休憩等室外场地的分布、布置方式; (7 )拟定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方案; (8 )计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成果 1、分析图基地现状及区位关系分析图;基地地形分析图;规划设计分析图(规划结构与布局分析图、道路系统、公建系统、绿化系统、空间环境分析图等)。 2、规划设计编制方案图居住区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图 3、工程规划设计图竖向规划设计图、管线综合工程规划设计图 4、形态意向规划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