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山西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制度.doc

格式:doc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山西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制度.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山西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西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强化主体责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学校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是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
(一)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
(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要负责人;
(三)事故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四)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下列情形有省教育厅厅长或分管副厅长主持约谈:
(一)三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安全事故的;
(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要听取本单位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一周内组织进行。
第七条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八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九条各市、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市、本校的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隐患是指学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 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