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日照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
导游人员管理细则
为加强对社会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更好的为社会导游人员及旅行社提供中介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日照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社会导游人员(以下简称“导游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中心的职责
第一条中心作为中介机构为导游员提供中介服务。并根据日照市旅游局规定的职能对导游员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办理导游证、导游等级证等证卡,并负责其日常管理;
。
,对注册导游人员实行IC卡管理;负责建立导游员档案管理制度、业务等级制度和执业信誉管理制度;
,向旅行社推荐导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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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导游员注册登记管理
第二条取得全国导游资格证书,未办理导游执业岗位证书(导游IC卡)的人员,自愿接受中心管理,可在中心申请注册登记。
第三条导游员在中心注册前,须与中心签定《导游人员注册管理协议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由中心代办导游证。
第四条导游员与中心签定的委托管理协议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
第五条导游员需续签合同时,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办理续签手续。欲调往旅行社任专职导游,须持有与旅行社签订的由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劳动合同、协议和劳保证,经中心审核,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条导游员需详细填写《日照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导游人员登记表》。发生变更应及时到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更改。
第三章导游员业务培训管理
第七条为加强本中心导游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导游队伍业务水平,中心将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导游员培训,并组织各种评优创先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在
本中心导游队伍中形成文明导游、优质服务的良好风气。
第八条中心利用旅游淡季时间,对导游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国家旅游局有关规定,导游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得少于7天,培训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首次在中心注册的导游员要明确掌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培训要求在注册后一个月内完成。
对经考核未达到中心上岗标准的导游员要求进行岗前实习培训。将导游员安排到有培训能力的旅行社免费培训,培训采取理论学习与实际业务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已经取得导游证人员培训时间为一个月。培训结束后,中心将对其进行业务考核,考核通过后,准予上岗;考核后仍达不到上岗标准的,中心将不再安排免费培训,同时不安排导游工作,直至考核达标。
中心及时组织导游员学习贯彻国家、省、市旅游局发布的方针政策;在旅游淡季,根据导游员需求举办小班制的业务素质提升班或交流座谈会。
导游员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或受到投诉后,暂停其导游工作,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法规或业务方面的培训,培训时间为十五天至一个月不等。
第四章导游员证书管理
第九条导游员的导游资格证书由导游员自行保管,导游证在导游员无带团任务时不得私自保存,一律由中心统一保管。
第十条导游员在接受中心委派从事导游活动时,到中心领取导游证。
第十一条导游员结束带团任务返回后的当天或次日,必须到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