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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1
金交征发〔2006〕62号
关于下发《金昌交通征稽处征稽人员着装
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礼节、文明用
语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交通征稽所:
现将《金昌交通征稽处征稽人员着装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礼节、文反光背心。
(二)比照执行稽查任务时的着装规定,室内着装时:
1、可不戴大沿帽(安全头盔),不扎武装带。
2、应统一佩戴胸牌。
第九条 执法人员着征稽制式服装,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外罩便服;不得着破损服装;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戴袖套;长袖衬衣下摆应扎于裤内,袖口应系好,不得开袖;内衣领不得高于征稽制式服装衣领。
第十条 征稽人员着征稽制式服装时,只准穿黑色(棕色)皮(凉)鞋,不得穿拖鞋或赤脚穿鞋,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着夏季服装时男执法人员不得穿前露趾、后露跟的凉鞋(执行稽查任务时,女同志不能例外)。
第十一条 征稽人员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征稽制式服装。禁止着制式服装出入酒楼及娱乐场所。女征稽人员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不得着征稽制式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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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征稽人员应按不同季节分别着装,各季节着装时间规定如下:春季(4月1日至4月30日)、夏季(5月1日至8月31日,秋季(9月1日至10月31日)、冬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第十三条 征稽制式服装及配发的帽徽、肩章、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外借。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交通征稽工作岗位时,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第三章 仪容仪表规范
第十四条 征稽人员头发应当整洁,不准染彩发。男同志不得留长发或白发、大鬓角、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女执法人员长发不得披散,长度不得过肩。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五条 征稽人员不得文身,着征稽制式服装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得戴项链、手链、耳环、戒指、胸饰等饰物(党徽、团徽除外)。
第四章 行为举止规范
第十六条 征稽人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第十七条 征稽人员参加执法考试、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手机关闭。要遵守考场、课堂、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打磕睡、抽烟、吃东西等。结束时按要求有秩序地退场。
第十八条 征稽人员着征稽制式服装进入室内通常脱帽。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夹于左腋下,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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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费厅可统一挂置。
第十九条 征稽人员乘车执法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停乱靠,按规定保持速度和距离,确保安全。不乱用警报器。
第二十条 征稽人员定点稽查时,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背闲聊、嬉笑打闹。禁止将帽子当扇子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六条禁令》,严禁酒后执法。
第二十二条 征稽人员在办公(值班)场所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带有赌博性质的或其它违法违纪、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二十三条 征稽人员稽查时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五章 礼节规范
第二十四条 为体现征稽队伍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征稽人员必须有礼节。
第二十五条 在工作期间,征稽人员之间通常称呼职务或姓加职务、职务加同志、姓名加同志;不知对方姓名、职务时,直接称呼同志。
第二十六条 征稽人员听到领导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回答领导问话或受领任务、指示后,应回答“是”。
第二十七条 征稽人员在室内遇领导或上级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进入领导办公室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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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征稽人员在日常公务中,接待前来联系公务的外来公务人员应主动起身相迎、倒茶让座;接洽完毕应起身相送。
第二十九条 征稽人员在稽查中遇见领导或上级时,应当敬礼。
第三十条 当上级首长来处、所视察时,应列队欢迎,并视情况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并报告。当首长询问征稽人员时,应先行举手礼,后回答问题。
第三十一条 征稽人员着配发的制式服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从事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不敬礼。
第六章 文明用语规范
第三十二条 征稽人员在稽查或在业务活动时,应规范用语、文明用语。
第三十三条开始检查或调查时:
我们是(某某单位)公路交通规费征稽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这是我们的证件,证件号码是×××××,请您配合我们的检查(调查)。第三十四条 在检查或调查遇到抵触时: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请配合我们的检查(调查)。根据法律规定,您有如实陈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