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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盛镇中心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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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盛镇中心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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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盛镇中心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富盛镇中心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学校财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广大师生服务的宗旨,在保证食堂日常运转经费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机构要求,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利。
(二)独立核算原则。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单独建账,实行独立核算、日清月结。会计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学校食堂财务实行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校长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权责发生制原则。食堂的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必须正确核算当月收支,保证收支配比,核准每月的结余款。
二、收入管理
食堂收入是指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一)收入范围
1、伙食收入。指食堂为师生和其他人员、单位提供伙食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师伙食费收入、厨工伙食费收入
等。
2、其他收入。指食堂获取上述以外的收入。包括:搭伙费、利息收入、下脚物收入及其他杂项收入等。
凡属学校预算外收入范围的项目如学校小卖部上缴经营收入、门面租赁收入、承包食堂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均不得计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二)资金收取及缴存
学校食堂收入资金,一律开具财政往来票据入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包餐制费用必须以班级为单位开具往来款发票,发票“记账联”背面必须有班主任(或任课老师)以及校长的签名。
学校食堂用IC卡系统的,充卡现金应及时缴存开户银行,并由食堂开具往来票据,附电脑系统的“本区账务操作情况表”,且所收金额、所属时间与往来票据相对应,以确认IC卡的充值金额。
教师的伙食收入需单独开具往来款发票。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的餐费必须于当天缴存银行,不得“坐支”。当天确实因故不能缴存银行的,必须于次日上午缴存银行,保证资金的安全以及使用的规范。
(三)收入核算
1、包餐制学校食堂需以学生实际支出的餐数为依据确认收入。实行按月预收、月末或期末结算找补的办法。预收伙食费时,食堂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食堂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每月末,食堂以当月供应就餐次数、就餐人数、伙食标准为依据,班主任签名确认,在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学期末以每个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家长公布,找还结余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
在月末或期末领取。
2、用IC卡系统的学校食堂,月末以金龙卡系统中打印出的实际发生额确认当月的收入。月末金龙卡系统结存余额与财务账应付金龙卡存款科目余额必须核对一致。
3、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按月收取,在往来款票据后附缴款清单,据实结算。
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规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差距,具体标准各校应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三、支出管理
学校食堂支出应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规范各项成本支出,切实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支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