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法》重点部分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部分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两个以上的人意图实施的犯罪罪名相同,只是具体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次要因素不同,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因为共同故意只要求在刑法的范围内相同,也即罪名相同或部分重合,不要求故意的形式与内容完全相同。如甲教唆乙在马路边抢劫,乙接受教唆后入户抢劫,成立共同犯罪, 但甲与乙量刑幅度不同。 2. 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一个人(一部分人)基于实施一般罪名的故意,另一个人(一部分人)基于实施特殊罪名的故意, 在一般罪名的范围内成立共犯。如一般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般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等等。 3. 两个以上的人意图实施的犯罪侵犯的法益不完全相同,但一种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包含了另一种犯罪侵犯的法益, 在重合的罪名的范围内成立共犯。如故意杀人罪包含故意伤害罪, 绑架罪包含非法拘禁罪, 强奸罪包含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抢劫罪包含抢夺罪,抢劫罪包含敲诈勒索罪,等等。 4. 在法定转化犯的情况下,部分人实施了转化行为的,实施转化行为的人按转化后的罪名定罪,没有实施转化行为的人按转化前的罪名定罪,两者就转化前的罪名成立共同犯罪。* 法条竞合通常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但,适用特别罪反而显然轻于一般罪名的和择重罪处罚的 4 种情形: 1. 品罪:同时构成一般伪劣产品罪与特殊伪劣产品罪的; 2.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 3. 同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洗钱罪 2 罪或 3 罪的; 4. 既未经许可走私废物,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重点注意以下罪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如私设电网、驾车撞人、向人群开枪、拿刀见人就捅、破坏矿井的通风设施等。(二)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三)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 重点注意盗窃以上四种设备、设施如何定性,分三种情况: (1 )构成盗窃罪,不构成破坏类犯罪; (2 )构成破坏类犯罪,不构成盗窃罪;( 3 )同时构成两罪,构成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通常定破坏类的罪名。(四)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五)劫持航空器罪:必须是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的;并且可以适用普遍原则,我国有普遍管辖权。(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1. 非法持有、私藏的区别:前者没有持枪资格的人非法持有。后者有持枪资格的人丧失持枪资格后私自藏匿, 拒不交出。警察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主体, 只要有出租、出借枪支行为即构成犯罪, 无需发生危害后果; 对于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则要求不仅有出租、出借行为,还需要造成危害后果。 :为盗窃一般财物,盗窃到枪支,定盗窃罪;为盗窃枪支只偷到一般财物定盗窃枪支罪。 3. 牵连犯:故意盗窃枪支加以持有的只定盗窃枪支罪。但是,为盗窃一般财物,盗窃到枪支加以占有的,应当以盗窃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 (七)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之冠,考得非常多。 1. 主体的扩大解释: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 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行人、骑自行车者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 罪与非罪: 通常情况下,死1 人或重伤 3 人以上才构成犯罪(即:(1) 死亡 1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 死亡 3 人以上,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下列情形下, 重伤 1人,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也构成本罪: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 严重超载驾驶的;(6)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情节加重犯,处 3-7 年有期徒刑。根据司法解释, 这里的交通肇事以后逃逸, 是指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只要是基于不正当的目的离开现场都可以认定为逃逸。反之,如基于正当目的,如为抢救被害人、报警、自首而离开现场,不能认定为逃逸。 4. 因逃逸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要件:是指因逃逸延误救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