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宿食药监发〔2006〕10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办法》以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所属机构、归口管理的药学会等中介组织。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财务机构的设置。
市局设立规划财务处,配备相应的专职财会人员。
市直属单位和县(区)局内部可设会计室,配备2名以上财务会计人员,坚持账、款、票等相关职能不得兼任的原则。财会人员的配备可采取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相结合。
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任职资格或三年以上任职经历。财会人员任免调动之前须征求上级规划财务部门的意见。
各财务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规定;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与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推行会计电算化、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搞好财务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项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严肃执行“罚缴分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上交”政策。
第四条市局规划财务处财会人员的职责。
市局规划财务处长主要职责是:
1、负责规划财务处的全面工作;
2、按照国家以及上级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主持制定和实施系统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上交”政策;
3、主持编报、下达系统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预算的编制符合政策规定,符合当地实际;决算的编制真实、全面、完整;
4、负责系统内基本建设规划工作。对各项建设工程做好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系统内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
6、制定系统财务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系统内财务管理工作专项考核评比,促进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7、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收集、整理系统的有关会计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8、负责市局费用开支的预核工作,为局领导最终核批的合理化和合法化创造基础。
市局规划财务处科员职责是:
1、负责局机关的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核算完整、会计信息真实;
2、负责局机关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要求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认真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保证现金的库存数与账面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数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未达账款及时查询核实;
3、按照省局票据管理核算办法,加强对票据领用、发放、结账、缴销、保管等环节的核算和管理;加强已使用票据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时办理票款结算手续;
4、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取、解缴工作;
5、负责对本系统会计核算及会计基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搞好财务管理的考核评比工作。
6、协助处长搞好内部审计工作。
7、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市直属单位和县(区)局财务人员职责是:
1、负责单位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要求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凭证,按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认真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保证现金的库存数与账面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数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未达账款及时查询核实;
2、负责各项费用开支的预审工作。
3、搞好会计电算化。会计核算做到数字准确、核算完整、会计信息真实;
4、对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5、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
6、及时准确编制报送资产负债表、经费支出明细表、罚没收入报表、行政收费缴款明细表等各项报表;
7、按照省局票据管理核算办法,加强对票据领用、发放、缴销、保管等环节的核算和管理;加强已使用票据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时办理票款结算手续;
8、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统一管理原则。市局规划财务处负责对辖区内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资产、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系统内所有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省局。
第七条收入全额上交原则。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直接上缴省国库;经费支出按部门预算指标申请使用。
第八条部门预算原则。各类支出不得突破批准的预算;并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
第九条集体决定原则。非正常大额项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大修理等费用支出,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第十条不做假账原则。
第四章部门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