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主讲人:陈璐璐
财政部国库司
2006年9月12日
一、适用范围(会计主体)
二、会计核算原则
三、会计要素及具体核算方法
四、会计核算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目录
一、适用范围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
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二、会计核算原则
1、客观性
2、可比性
3、一贯性(一致性)
4、及时性
5、清晰性
6、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7、专款专用
8、满足预算管理的需求
三、会计要素及具体核算方法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收入
支出
行政单位会计共有五个会计要素:
资产
一、概念与特征
行政单位的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具体特征如下:
1、行政单位的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
2、资产是以货币计量;
3、行政单位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由行政单位占有或使用。
4、行政单位的资产主要表现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没有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5、行政单位是非生产性的管理机关,其拥有的财产和经济权利等经济资源,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所必备的工作条件,创造社会效益。
资产
二、资产的核算
(一)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财政应返还额度。
资产
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本科目核算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授权支付情况下所取得零用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增减变动。
(1)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并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做如下分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资产
(2)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会计分录: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资产
2、财政应返还额度
本科目核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尚未使用的预算指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