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认真学习《新乡医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9项审计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新乡医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乡医学院内部审计处理处罚暂行规定》、《新乡医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新乡医学院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新乡医学院大额款项支出审签实施办法》、《新乡医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新乡医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新乡医学院设备购置审计实施办法》、《新乡医学院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9项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已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新乡医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2. 新乡医学院内部审计处理处罚暂行规定
3. 新乡医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4. 新乡医学院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5. 新乡医学院大额款项支出审签实施办法
6. 新乡医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
7. 新乡医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8. 新乡医学院设备购置审计实施办法
9. 新乡医学院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新乡医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河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原则,依据此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促进各部门和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学校内部审计是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监督、评价的行为。
第四条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必需的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
第五条学校审计处是学校的独立的审计机构,在学校主管领导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附属医院及各独立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学校本级及所属部门实施内部审计。对学校主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审计厅和教育厅审计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学校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处的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检查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执行;
(三)支持审计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为审计处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经费,并将其列入学院的财务预算,为内部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定期安排审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工作、生活、专业职务聘任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学校审计处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本部门的相关规定,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报学校批准;
(二)及时作出工作部署,领导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三)组织审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
(四)维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学校应当保证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职人员编制,配备具有内部审计岗位资格的审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保证审计业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十条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学校应给予相应的经费保证。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应当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的相关规定考评、聘任。对从事审计工作的财经、工程技术及其他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规定的,均应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章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审计处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
(二)预算执行和决算;
(三)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六)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七)货物与服务采购;
(八)对外投资项目;
(九)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十)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
(十一)有关负责人的任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