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解读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长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1年7月9日下发。这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所采取的政策性措施。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规定》中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事故报告、救援和善后赔偿的责任。主要包括:(1)物质保障责任。保证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管、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2)资金投入责任。
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制定规章制度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4)建立安全机构和人员配备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6)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7)教育培训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5、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组织事故救援;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5、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管理制度;6、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7、危险作业审批制度;8、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9、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