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 s("print");s("hzh1");s("hzh2"); 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遵纪守法、诚信平等、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项目: 1 、工程名称国家高速公路网包(头) 至茂(名) 线陕西境小河至安康高速公路标段路面工程所需的沥青材料供货。 2 、工程的具体位置: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境内, 路段起自旬阳小河( k138+593 ), 接在建的柞水至小河段高速公路, 经桐木、茨沟、松坝、止于安康尹家营( k197+150 )。 3 、供应沥青材料要求用量以乙方与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按工程实际计划编制的沥青用量和正式使用通知书为准。品牌与质量以乙方与招标单位确定的材料品质为准。二、合作方式(一)甲方 1. 提供完成合作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资金( 具体款项待乙方中标后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详细资金运作流程协议为准) 2. 甲方负责将乙方购买的沥青从交货地铁路站运送到客户指定场地的公路地点。(二)乙方 1 、负责标书的编制、投标; 2 、负责中标后外贸业务及报关、质检、铁路运输等相关事宜,以确保资源,为客户提供保质、保量、及时合格的服务。(三)相关说明乙方负责国际购销合同的实际操作, 甲方对于国际购销合同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不能按时按期交货或者是由于沥青的质量问题引起的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合作期限 1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作项目材料供应期结束止。根据路面进度需要供应的具体供货期确定实际的供货期。 2 、合作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上方式可以选择确定合作期限) 四、合作项目管理机构(一)部门名称、设置及人员经双方协商同意, 在乙方公司的办公地内设立小康工程项目组, 场地由乙方提供, 对双方合作的项目进行监督和财务管理。小康工程项目组由甲乙双方各指派人共同组成,部门负责人由甲方担任。甲方的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的联系人及电话: (二)部门职责 1 、在乙方设立一个专门共管的银行账户,用于本项目合作的财务往来。凡是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资金往来必须经过本账户并接受本共管部门的监督。 2 、对本项目的财务往来进行严格审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甲乙双方签章认可才能作为财务往来凭证。 3 、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项目的专项资金用于合作项目无关的任何用途。 4 、监督乙方在运营过程当中,严格按照标书合同中约定的时间结算款项并将款项在结算日后的 3 日内转入共管账户。五、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 1 、甲方在乙方投标时提供三百万元的保证金,于年月日以现金/ 其他方式支付给乙方。 2 、保证将沥青从交货地铁路站运送到客户指定场地的公路地点的运输。(二)乙方 1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安排招标活动。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2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购买货物,并办理外贸业务及其所有的相关事宜; 3 、为甲方提供的资金投入提供有效的担保,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的担保包括: 4、乙方中标后, 使用每一笔资金以前, 必须提前 45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资金使用计划书,以便甲方准备; s("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