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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党务和校务公开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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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党务和校务公开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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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党务和校务公开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滁州学院党务和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院委〔2009〕2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提高党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促进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实施意见》(皖教工委〔2009〕6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规范党务校务行为,提高党务校务效能,切实加强对教育行政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第三条推行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营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坚持依法依纪、有序推进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党纪政纪的规定有序推进,既要把握党务和校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又要结合不同群体需求的个性特点,既要大胆探索,又要慎重稳妥,正确处理好公开事务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关系。
(三)坚持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和配套完善的制度体系,突出党内外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的公开。
(四)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处理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章党务和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第四条学校分别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其中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院级领导为副组长,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审处、学工部、保卫部、工会、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审处、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实施方案,组织全院范围的党务和校务公开活动、面向社会的党务和校务公开活动;
(二)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按规定开展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
(三)了解各部门执行党务和校务公开制度情况,提出考核办法和意见;
(四)推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务公开,以及各系(部)、各部门系(处)务公开。
第五条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设在院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院党务和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拟订党务和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提交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分别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发布。
第六条学校成立党务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监审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是否全面及时、真实公正、科学规范及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善后事宜的处理进行评议和监督。
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审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