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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期应顺延。
7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8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联合验收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竣工验收。
8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8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8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8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水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水电保修期为五年。
第九年工程款支付方式9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按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第一次开工三日前60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35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9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门、窗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9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
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94工程款全部结算后,乙方向甲方开盖章收据为工程主要凭证。
、95工程款支付次数变更注此条款仅用于合同金额大于壹拾万元合同。
由原三次结算工程款变更为四次;第一次,开工三日前付合同总价款60;第二次,水、电,木作基础工程完工付合同总价款35,第三次,水、木工、电工、瓦工全部完工付增减项部份价款;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5。
第十条违约责任10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0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0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第二、第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向人民法院起诉;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附则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24因不可归责于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