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共青团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共青团组织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更好地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3)1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二十八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要形成工作制度,使“推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立足于对团员的培养教育,要突出重点、完善程序、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第四条:“推优”工作由党组织直接领导,团组织具体实施。党团组织要明确责任、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团员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加强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养,是“推优”工作的基础和立足点。各级党团组织要积极面向广大团员青年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教育和培养工作,激发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团员进一步追求政治进步的自觉性,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六条:各级党团组织要组织团员认真学****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伟大实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
第七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教育,中心内容是学****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重点学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结合学****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坚定他们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一切错误倾向作坚决斗争。
第八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坚持不懈地对各族团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观和民族团结教育,进行无神论教育,进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维护祖国统一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民族观,树立“两个离不开”的思想,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九条: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要组织他们学****党的基本知识,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的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性观念,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引导他们把入党作为更高的政治追求。
第十条: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二名党员,作为他们的培养联系人,经常关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生活情况,通过谈心等细致的工作,进行思想教育。
发展对象的推荐
第十一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教育,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第十二条:“推优”工作一般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具体程序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