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途径,根据区纪委(厦海纪〔2011〕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局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以下简称“制度廉评”)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求,将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各项制度建设之中,围绕制度建设认真开展“制度廉评”工作,全面查找、分析和纠正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中,权力配置、依法依规、自由裁量、运行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的问题,有效降低制度的廉政风险,努力从制度层面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促进惩防体系建设。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
(一)评估对象
主要是对正在起草制定或已经出台实施的制度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进行评估(见附件2、附件3)。评估对象中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人事权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制度存在缺陷和问题的,以及与人财物管理使用有关的制度要作为评估重点。
(二)评估内容
一是评估廉洁性。重点检查制度是否符合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否落实了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的精神,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是评估合法性。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权力取得是否合法、程序设计是否合法合理,责任追究机制有否建立。
三是评估利益冲突。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
四是评估科学性。主要评估权力的设置是否合理,制度制约措施是否有效,相关程序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和听取意见,责任追究制是否健全。
三、评估的方式和程序
(一)评估的方式
开展“制度廉评”工作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起草业务口自我审查、
专门机构会审和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公开征集意见、走访群众及有关单位等方式进行。
(二)评估的程序
一是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各业务口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对起草制定或已经出台实施的制度明确那些必须开展廉洁性评估,并制定针对性方案,对重大决策事项,按照“不评估不决策的原则”,认真组织评估工作。
二是广泛研究论证,认真查找风险。各业务口要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听取专家、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各方面对于评估事项的反映和评价,认真查找评估事项中的廉政风险点和不符合廉洁性要求的有关问题。对于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进行听证和论证。
三是提出评估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各业务口要在充分论证和查找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就评估的事项廉洁性风险分析、评估的结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等提出评估报告,特别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逐一提出防范措施。
四是认真组织落实,及时跟踪反馈。对于评估的意见和建议,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各业务口必须认真研究,落实到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之中,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