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X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
管理,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
支持农业申请。农户向农村信用社提交联保贷款申请
书。
(二)受理与调查。信贷人员受理并对联保农户进行初
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
连同有关资料报贷审组。
(三)审查与审批。贷审组对信贷人员提交的调查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核准意见并明确授信额度,超过权限(授权)
- 2 -的上报联社逐级审批。
联保小组各成员的贷款总额按照联保小组成员的农户
小额信用贷款实际授信额度相加进行确定,各成员的贷款限
额要根据联保小组各成员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款能力、信用
记录、和联保小组的代偿能力来确定,联保小组各成员的贷
款金额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立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贷审组核准后,信贷
员通知农户签订联保协议,成立联保小组。
(五)贷款发放。会计部门根据信贷人员提交的联保小
组成员的个人贷款申请、协议和其他有关资料办理贷款的发
放。
(六)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农户联保贷款发放后,信
贷人员承担贷后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负责催收,按期收回。
第四章 联保小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条 联保小组由居住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农
户组成,一般不少于 5 户。农户之间不得交叉组成联保小组,
一户农户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
第十一条 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的农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
申请,经农村信用社核准后,所有成员共同与农村信用社签
署联保协议。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署之日设立。联保协议
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3 年。联保协
议期满,经农村信用社同意后可以续签。
- 3 -第十二条 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遵循“自愿组合、诚
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付贷款本息;
(二)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当其他联
保小组成员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
时报告农村信用社;
(三)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联保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转
让、毁损用贷款购买的物资和财产;
(四)对联保小组其他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小组其他成员代
为偿还贷款本息;
(五)民主选举联保小组组长;
(六)共同决定联保小组的变更和解散事宜。
第十三条 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偿还农村信用社所
有贷款本息后,成员可以在通知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后自愿退
出联保小组。未全部清偿的,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和农村信用社审查同意后,该成员必须还清本人名下的联保
贷款后可以退出联保小组。
第十四条 经联保小组成员一致同意,可以开除违
反联保协议的成员,并责令被开除者在退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