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完善与创新高校教代会制度的思考
高校教代会制度是高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和完善高校教代会制度,是依法保证教职工对高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维护教职工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依法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顺利推进高校改革和发展,维护高校稳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它与党委领导、行政集中统一指挥等共同构成了高校管理的完整体系。
一、高校教代会制度现状与问题
自1985年1月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来,各高校在执行教代会制度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由于诸多原因,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教代会制度建设缺乏足够的认识
一是学校领导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学校领导对教代会的职权不了解,往往以行政手段代替教代会职权,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二是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认识不到位。教代会的筹备、召开和闭会期间,有许多工作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但有的部门的同志认为教代会是工会的事,不能给予积极配合。三是教职工的认识淡化。有的教职工民主意识不强,对教代会的职权和作用不明确,认为教代会是形式上的民主,实际上还是少数人说了算,有的教职工认为教代会无实质性内容,提案不能真正落实到位,从而对教代会的作用产生疑惑。
(二)教代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不少高校教代会的质量还不是很高,实际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存在着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广大教职工对此还是很有意见的。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调研不够,对教职工身边的民主问题关注不够,致使大会的议题选得不很准,对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缺乏吸引力。二是由于代表对需要审议通过的相关议题事先毫无了解,对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缺乏或根本没有时间去思考和分析,在此之下的举手表决不能反映代表的真实思想,体现不了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三是由于会议内容老一套,形式单调,提交大会词审议的问题务实性不强,致使会议影响力和实效性大打折扣,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教代会的运行质量。
(三)教代会的职权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按照有关条例规定,高校教代会具有四项职权。即听取审议权、审议通过权、讨论决定权和民主评议权。从总体上说,在建立教代会制度的高校,这四项职权都得到程度不同的落实,但由于领导认识上的原因,加上实际运作中缺乏一套科学的规程,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致使教代会的一些职权不能落实到位。如有的高校对涉及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的重大问题未能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有的高校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未能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即由校长颁布施行;各高校普遍存在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难,这既有学校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问题,还有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干部怕得罪领导,不敢主动履行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因而使教代会的这项权利不能真正得到落实。
(四)少数教代会代表的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教代会代表参政议政的水平及个人素质的好坏,决定着教代会的质量。从教代会实践来看,有些代表缺乏相应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管理能力;一些代表对学校的民主程度怀有疑问,表决时随大流;有的代表冷漠麻木,对学校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