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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使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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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使用说明.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规章制度使用说明
各顾问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人员,请根据下列《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中未填写的部分予以填充;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中不适合本企业的内容,可以删除和修改;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可以增加补充。
经过顾问单位修改过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一定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予以公示。表决的结果要用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并作为档案保存。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5条企业实行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6条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 时—: 时,下午:—: 时。
第7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8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9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第三章工资福利
第10条职工工资不低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第11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和生活补贴不列入工资。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12条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13条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14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770 元。
第1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16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17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18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19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第五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2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6)一次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