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福建省建筑边与坡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doc

格式:doc   大小:92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福建省建筑边与坡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doc

上传人:8rnwftfv89 2017/3/9 文件大小:9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福建省建筑边与坡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为加强我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确保建设工程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工程建设管理处。二○○五年八月三日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确保建设工程和相邻建筑物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 是指在建(构) 筑物场地或其周边, 由于建(构) 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 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高度超过 8m 或虽未超过 8m ,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边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 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4m 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 4m, 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 包括边坡与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监测等内容。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建筑边坡或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 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 并应当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单位。第五条前期的调查范围应为边坡及基坑可能的影响范围, 且不小于边坡、基坑边线起, 基坑开挖深度或边坡高度 3 倍的范围。第六条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请相邻房屋业主、市政、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城建档案等有关单位, 就设计、施工方案征询相关各方意见; 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 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作好原始记录,并经双方确认。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确保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及正常使用。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有经验的建筑边坡及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建筑边坡或基坑的支护与土方施工工程应一并发包,不得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按规定计价的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经审查确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第八条建筑边坡高度超过 15m 、深基坑工程地下室二层以上( 含二层, 深度超过 7m), 且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工程影响较大, 或者超过规范规定的, 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应组织省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库中不少于 3 人的专家进行专项论证( 专家库名单由省土木建筑学会公布)。其余的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应附专项论证意见。第九条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 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 共同作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产生不良影响和造成损失。第十条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完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