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管理学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领导班子工作效率,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分权管理的原则,规范办事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领导班子对学校党政领导负业务责任,对全院全体教工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学院领导班子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学院全面工作,党总支书记负责保障监督,副院长对院长负责。
第四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时时刻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工作作风。
第五条学院领导班子实行分工负责,集体领导,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
(二)主持学院日常的教学、科研、行政、党务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院务委员会决议。
(三)拟订定期召开的院务委员会的会议日程,并准备有关书面文件。
(四)拟订学院的工作总结、长远建设方案与发展规划。
(五)拟订学院的专业设置与学科改造方案。
(六)拟订学院的各项投资方案,决定学院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单项投资方案。
(七)拟订学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八)拟订学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拟订学院的职工福利分配方案。
(十)拟订须由院务委员会最终决策的其他方案草案。
(十一)决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各种决策。
(十二)决定学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十三)决定学院师资队伍的扩充、培养与人事安排。
(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的具体规章、规定、暂行办法和相关细则。
(十五)审议由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做出的各种决策。
(十六)聘任或者解聘各系正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十七)组织对全院教职工的考核评价工作。
(十八)向全院教职工宣传、解释领导班子的决议和决定。
第六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一)忠实执行领导班子的决议。在班子讨论问题时,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充分申述理由,直至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一旦班子做出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折不扣地执行。
(二)对于班子已经做出决议,但需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在院务委员会的会议上,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班子形成的决议,统一口径,坚持原则,不能犯“自由主义”,更不能“见风使舵”或“一言不发”。
(三)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归口分工的权限行使职责,任何人不得推诿扯皮、拒绝履行职责或讨价还价,也不得“越俎代庖”、越权指挥或干预他人正常工作。如果本人的工作涉及到调配其他领导管辖的人、财、物时,凡能事先征求意见的,必须事先征求意见;不能事先征求意见的,必须事后通报。遇到责任不清的事项,须经班子集体决策将其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班子内部的归口分工责任一经确定,要适当稳定一段时间,不宜频繁变动。
(四)领导班子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维护领导班子的内部团结和树立班子成员的威信,除非特别必要,应避免在普通群众在场的场合下相互指责或提出批评。
(五)为保证工作秩序,领导班子成员不能正常履行其职责时,应由院长做出决定,授权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否则,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在代行职责期间,代理人完全享有被代理人的职权,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离职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不含半年)的,当事人应主动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
(六)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凡学院要求普通教工做到的,班子成员必须首先做到,任何人在任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