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闽侯竹岐中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条例和制度
闽侯竹岐中学的网络是由广电网接入,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达到信息资源共享。校园网络服务的主体对象为学校师生员工,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作用、加强校园网络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条  校园网络的所有工作人员及校园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第三条  通过校园网络入网的计算机及局域网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本条例。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  校园网络的工作人员和校园网络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按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校网络中心按章依法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二章   网络系统管理
第六条  校园网络实行两级管理,学校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日常办事机设在校网管室。校网管室负责网络资源的统一管理,并对校园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设立一名校园网管具体负责并接受校网络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工作。
第七条  在校园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八条  禁止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得以虚假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校园网络资源。
第十条  校园网络用户必须遵守校园网络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网络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网络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十二条  校网络中心对上网信息要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十三条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校园网络用户应及时报告校网络中心和公安处。
第十四条  严禁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四章    处罚条例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校园网络,据条例给予罚款,情节严重者,提交校有关职能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故意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 对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
1)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
2)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3)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4)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5)向社会发布虚假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