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平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
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县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四条县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专题学法、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
每半年至少安排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集中学法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40分钟;每年至少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和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各1次。
第五条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县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包括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根据需要,县政府领导可以指定有关乡镇(场、区)政府领导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列席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第七条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定,报县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组织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县政府领导干部学习资料,并与承办单位研究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专业人员。
第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学法制度。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行政事务法制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