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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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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了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制度适用于县人口计生局、乡镇(街道)计生办和村(社区)居委会。
(二)县人口计生局公示内容:
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范围、法定职责、法定依据;
2、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政策、审批二胎生育的条件及其办理程序;
3、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程序及其征收的标准;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办理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的文件依据及标准;
5、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项目、文件依据及其标准;
6、办理相关证件或实施行政许可的时限;
7、投诉举报电话。
(三)乡镇(街道)计生办公示内容:
1、《澄城县一孩生育登记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
2、审批二胎生育的条件及其办理程序;
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程序;
4、计划生育免费收费项目、标准、文件依据;
5、投诉举报电话。
(四)村(社区)居委会公示内容:
1、《澄城县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的规定》,并公示已登记的名单;
2、审批二胎生育条件及其办理程序,并在一周内公布已同意上报乡镇的申请二胎生育夫妇名单和县人口计生局批准的二胎生育夫妇名单;
3、各类农村计生家庭奖扶对象名单;
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程序;
5、计划生育免于收费项目标准、征收对象、文件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
(五)对符合规定且手续、证件齐全的群众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对虽符合政策但手续证件不全的,应告知当事人办理的相关手续,待补齐后予以办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出准确解释。
(六)凡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责任书中扣减行政执法栏内的有关分值。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是指县人口计生局按照上级要求对本级及乡镇计生办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检查和监督。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必须遵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包括对被检查监督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检查监督。其内容主要是: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2、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3、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4、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5、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协调与督查;
6、其他需要检查监督的事项。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一般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
2、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检查及报告;
3、重大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备案;
4、征收较大数额社会抚养费决定备案;
5、重大计划生育行政违法案件督办;
6、人口和计划生育性质执法情况统计。
(五)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检查监督,重点是: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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