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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主讲教师制度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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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主讲教师制度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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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主讲教师制度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潍坊医学院主讲教师制度实施办法
(潍医人字〔2006〕2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主讲教师任课资格制度,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原则上不能担任本科生课程的主讲任务。
第三条  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教务处和相关教学单位协助。
第四条  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主讲教师资格条件
第五条  主讲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守师德,服从工作安排,能够胜任各项教学任务。
第六条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第七条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于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和调入本校前不是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须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按程序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三章主讲教师认定程序
第八条 主讲教师的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潍坊医学院主讲教师岗位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附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按拟授课程归属报各部、系(院);
(二)各部、系(院)或教研室组织试讲,相关专业教师进行听课评议,并在《申请表》上填写听课考核意见;
(三)各部、系(院)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德、能等方面的考核,并结合听课考核与教研室考核情况,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四)教务处报人事处认定后,由人事处将主讲教师岗位资格认定情况书面通知各部、系(院),同时对认定通过的教师颁发主讲教师聘书。
(五)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讲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课程可直接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备案,免予办理试讲等审查手续。
第四章主讲教师职责
第九条主讲教师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负责所承担课程的教学组织安排工作;
(二)承担课程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指导实****或设计、考试阅卷及评分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三)负责课程教学资料的积累、教学档案的完善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