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
总则
为规范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发挥海外学
生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根据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我校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海外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厦门大学海外学生是指在厦门大学实施学历
教育的港澳台侨学生和来华留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本办法所称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是指面向港澳台侨
学生的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和面向来华留学生的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
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以下
简称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为教育部面向在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港澳台地区全日制本科学生、硕士和博士及华侨本科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为厦门大学面向在校全日制来华留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章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
第五条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参评条件: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课程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创新能力;
有不合格课程成绩的来华留学研究生不得参评厦门大学
国际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海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
总分由课程成绩分和科研成果分两部分组成,评分方法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06]40号)执行。
第三章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
第七条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参评条件: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海外本科生参评学年所修得学分总数一般情况下不得少于
25学分,参评学年重修所获的学分不计算在内。
第八条海外本科生奖学金评分办法:
总分由课程成绩分和行为表现分两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课程成绩分满分80分,行为表现分满分20分。
课程成绩分满分80分,课程成绩分的计算公式为[(60~69分)学分数×30+(70~84分)学分数×60+(85~100分)学分数×80]÷课程总学分数(各分数段学分之和)。其中成绩为优、良、及格对应的分数为
85~100、70~84、60~69;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计分的课程只统计学分数而不列入评奖的课程成绩分计算中。
课程成绩分的计算以参评时的前三个学期总计成绩为依据。
行为表现分满分20分,包括行为评议分和社会活动分两部分,其中行为评议分5分,社会活动分15分,总共20分。
行为评议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主要评议内容为:
(1)遵守录;
(2)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出勤良好;
积极参加院系和学校组织的活动;
(4)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海外学生住宿环境;外住学生应遵守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