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个人版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运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供应物的运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运用或收益权的一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修理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构造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平安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平安;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南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平安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运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刚好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展修理。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因修理房屋影响乙方运用的,应相应削减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运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担当赔偿责任及一切费用。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局部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相同,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行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接着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耽搁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紧要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平安、安康的。 3、不担当约定的修理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运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遵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以上的。 3、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变更动或损坏房屋主体构造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运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阻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复原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修理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到达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遵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纳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托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