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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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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科技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健全审批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和学校资金的安全,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教计〔2002〕209号)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经济业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一)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经费支出安排要向教学、科研倾斜,要处理好“吃饭和建设”的关系,从紧控制学校行政、消费性支出。
(二)学校各级领导审批经费支出,要以当年学校给各部门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三)实行经费审批回避制度。项目经费(含纵横向科研经费、课题经费)负责人申领借款或报销支出,须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各二级学院(部)、部门经费负责人申领借款或报销支出,须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领导申领借款或报销支出,由校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超出校办负责人签批权限额度的,请其他校领导签批。
(四)各级领导在审批经费支出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五)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经计财处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均不予办理。
(六)各二级学院(部)、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批本部门预算经费,经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授权并书面通知计财处后,部门其他负责人方可在授权范围内签批本部门预算经费支出。
二、财务收支审批权限
(七)全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校领导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
(八)校领导、各二级学院(部)、处级建制单位(部门)、专项项目(含科研、课题经费)的主要负责人具有财务收支审批权。
(九)在年度预算项目和额度内的用款,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一次性用款在一万元以内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一次性用款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一批次业务若开具多张(次)票据,视同一笔业务办理。
(十)年度经费预算指标额度外的用款审批。用款部门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计财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核,其中新增经费开支在五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上的由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分管财务校领导签批。
(十一)科研经费报销审批,按学校《科研纵横向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其中一次性用款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十二)专项经费(含财政专项经费和学校自定专项经费)的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其中一次性开支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十三)创收分成经费的支出,由各二级学院(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一次性用款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十四)单项开支在一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