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质量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质量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质
量工作人员的培训、聘任、考核、奖惩等行为,加强质量工作人员管
理和质量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质量工作人员和时。已取
证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16 学时。
第十一条 各单位对安排取证的质量工作人员必须依据本规定
第七条款的基本条件进行严格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推荐参加相
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工作人员取证培训学****br/> 第十二条 参加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
取证培训的人员,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证书。各单位应及时将培训取
证人员名册及证书、证号等信息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是质量工作人员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公司质量工作人员的资格管理,并建立质量工作人员资源库。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 6 月底和 11 月底之前将本单位在岗
质量工作人员名册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十五条 各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系列技术职称,其工作调动或人事任免应事先征得公司安全质量环保
部的同意。
第十六条 各单位质量部门的工作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管理,质量
工作人员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十七条 取得行业、地方质量岗位证书的质量工作人员的复审
需要接受继续教育的,应遵循相应要求。
第五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八条 质量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质量法律法规、标
准、规程、规范、规章制度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学****并熟练掌握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相关要
求。
(三)负责制定工程(产品、服务)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措
施等,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及检查工作;参加在建工程的分部
分项等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出相应意见。
(五)负责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
水平。
(六)参加质量事故(缺陷)的调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七)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录入质量信息资料,做好信息
反馈工作。
第十九条 质量工作人员的权限
(一)有权对质量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参加
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向有关人员查询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情况。(二)有权制止和处罚一切违反质量规程规范及有关质量规定的
行为。
(三)有权向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
(四)有权对质量工作有功人员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致造成
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人员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
(五)享有与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