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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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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摘要]随着城市化发展,征地速度与规模渐增,而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正是失地农民补偿安置。以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街道安和居为中心,通过实地调研对其补偿安置形式以及不足做出总结,并提出改进的相关政策意见,为提高况,青羊区的做法是每户可获的补偿的人数按照统征之前户口登记人数进行,例如未出生或已死亡的具名不在赔偿范围之内;社区具体的人口变动情况由村民、社区委员会共同监督。
社保补偿
购买社保的条件是退出城市户口的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但据反映,失地农民一般在搬迁几年后才购买社保。据附近某社区的李主任反映,搬迁几年才购买社保的原因是在由搬迁社区有征地指标出来之后才能进行农转非,这表明该地征地实为“以租代征”。
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
某农户()2013年征地时获得部分补偿款9万元。政府的解释是部分征地补偿款以及青苗及附属设施补偿款用于购买社保,而社保是在征地五年后才进行购买的这说明对被征地的农民的合理补偿并未及时发放。
其他补偿
据反映该区域对失地未就业农民有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并鼓励社区失地农民参与这个培训,在一系列激励措施下有大量失地农民参与。但是据反映这些非强制性的就业指导没有规章管理制度和计划性,只是形式主义并没有什么实际上的帮助。
4 征地中存在的问题
征地与“以租代征”并行
调研表明搬迁到安和居小区的村民中,不是所有的村民小组都有征地指标,存在以租代征、未批先征的情况;因此存在农用地被非法占领等“以租代征”的情况,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被剥夺,村民的安置补偿款难以得到及时补贴。
征地程序不透明
《土地管理法》规定,地方政府在商讨议定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方案后,应及时公示。但实际上,农民很少甚至完全不清楚征地信息,并且相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征地详细信息宣传工作时缺乏一定的全面性与及时性,导致被征地农户对征地程序并不清楚;此外农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平台尚未搭建,地方政府在与失地农民协商时,只与少部分村集体领导接触,而大部分农户并没有参与。
征地补偿落实不到位,实际补偿远低于村民预期
征地过程中,存在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与社会保障措施不完善的情况。我国的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助费)都是根据该地区农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数制定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区位因素对农地价值的影响越发强烈,所以按倍数补偿不能完全反映其实际价值。
此外,据走访得知,有大部分拆迁居民并没有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时间予以社保补偿。此外村民反映,社区办给他们一次性发放所有补偿金,但不知征地补偿标准。
监督形式主义大于实际作用
征地公告选用张贴拍照监督方式,而征地公告内容是否被社区村民可知;按规定对于征地补偿方式以及征地程序的意见村内应组织召开村民大会,但走访时较多村民不知道有召开过相关内容的村民大会,这一系列现象表明对征地程序的监督不到位,更多是形式主义;此外,在“上級”到安置小区进行调查前,除村集体干部安排的人员之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出门。这就导致缺乏对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以及整个征地流程是否合规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