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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基金资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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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理工发〔 2013 〕 58号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基金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基金资助办法( 试行)》已经 2013 年8 月6 日校领导办公会原则同意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江西理工大学 2013 年8月 30日-2- 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基金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干部从事科学研究、党建研究和思政研究的积极性,为申报纵向科研课题提供前期预研积累和为学校党建与思政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学校决定设立科研基金。为加强对学校科研基金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基金”课题分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党建与思政专项课题。重大和重点课题主要资助学校学科建设与科技创新需重点扶持的研究领域;一般课题主要用于扶持各级各类项目的预研。党建与思政专项课题主要用于资助基层党建和思政创新课题的研究。第三条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主要资助有较好研究基础、发展潜力大但研究经费相对不足的青年教师;未获立项但评价较好的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优先重点资助。党建与思政专项课题主要资助基层党务工作者和思政教师。第四条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申请人为副高职称及以下教师,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岁; 重大课题和党建与思政专项课题申请人不受年龄限制。第五条“博士启动经费”资助课题和研究平台中获得资助-3- 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科研基金”资助。第二章课题申报、评审与立项第六条“科研基金”课题原则上于每年的十二月份申报, 申请人需填写《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基金课题申请书》, 研究期限一般为 1~2 年。第七条同一年度、同一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科研基金”课题;上一年度已立项但尚未结题或未按计划完成研究内容或连续两次获得“科研基金”资助的课题承担人不能再申请。第八条评审与立项(一)按照科学技术处下达的课题申报数,学院(校区)组织专家对本学院(校区)提交的一般课题申请书进行院内评审。(二)重点课题的申报书统一由科学技术处组织专家评审。(三)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特殊需求,重大课题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由科学技术处组织申报和评审。(四)科学技术处汇总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五)党建与思政专项课题由党委组织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领导小组和科学技术处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报校党委办公会审批。-4- 第三章课题过程管理与结题第九条课题组按照申请书的要求积极开展研究工作, 并在课题研究期间或结题后积极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的课题。第十条课题研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和所取得的相关成果需标注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基金”课题编号。理工科一般课题结题时须在 CSCD 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1篇, 人文社科一般课题结题时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2 篇或在 CSSCI 来源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1 篇;理工科重点课题结题时须在学术期刊发表被 SCI 、 EI 检索( 不含国际会议论文) 的学术论文 1篇, 人文社科重点课题结题时须在 CSSCI 来源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1 篇。重大课题按照任务书的要求结题。党建与思政专项课题结题时须在省级以上权威党刊或党报理论版上发表相关论文 1 篇以上。第十一条学院( 校区) 负责组织专家对课题的研究进展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结果统一报科学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