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新交通法规新交规扣分细则
2013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上道路行使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2013新交通法规新交规扣分细则
2013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上道路行使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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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
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扣3分:(11项)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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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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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
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扣2分:(8项)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行径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行径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插穿等候车辆(加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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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
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扣1分:(4项)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不按规定会车;
机动车载货长度、高度、宽度超过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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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交通违法行为
不随车行驶证、驾驶证、保险
证件过期
三次以上违法未处理
不按规定挂号牌
不扣安全带
驾驶时打电话、吃东西、穿拖鞋、抽烟、俯身找物品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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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审、保险
车辆不按期年审或不按规定购买保险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被:
扣车&罚款;
发生下列交通事故的保险将拒绝赔偿:
车辆年审过期;
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哪方的责任,逃逸造成无法认定事故的责任;
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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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内扣满12分该如何
周期:为12个月,是从驾驶证初次申领日算起至下一年这个日期,为一年度。到期即清“0”,下年度又将恢复12分。
对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扣满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七天的“科目一”道路交通法规学习,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会在二十日之内对驾驶人员进行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会将其扣分清“0”,才可上路驾驶。但是经过车辆管理所学习考试合格后给予清“0”后还在同一年内再次违章扣满12分,除进行理论学习考试外,还需进行“科目二”、“科目三”道路考试,才可上路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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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同时,新规定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新增:1、前方机动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新规定进一步细化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杜绝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占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记6分,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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