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国家粮食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doc

格式:doc   页数:7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国家粮食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国家粮食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皖政[2007]9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制定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皖政[2007]95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在一定时期内安排的专项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资金。
第三条省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必须遵循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按照国家批复的《安徽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及单项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项资金用于规划范围内退耕还林工程县(市、区)的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及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补植补造建设。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规划》编制本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规划及单项工程建设规划。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退耕还林工作经费
,省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各县(市、区)发改委会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批复的《规划》,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和省水利厅,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并将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分解下达各县(市、区)。
根据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编制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后续产业发展涉及种植业、养殖业、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会同林业部门编制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年度实施方案;林业部门负责编制后续产业发展涉及林业基地建设、补植补造年度实施方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生态移民年度实施方案。各单项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有关部门会同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分别报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库移民管理局,省有关部门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拨付:省财政厅根据省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和检查验收结果拨付专项资金,通过省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市、县(区)财政专户,再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拨付。
第八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时,应将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等资金与专项资金统筹考虑,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任务。同时,与扶贫开发、林权制度改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支持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九条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分8年安排,逐年下达。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按以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