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溪县学校督导员管理暂行办法
近年来,一些学校领导干部因年龄、身体或其它因素退任学校督导员,他们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是教育的宝贵资源。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严肃纪律制度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129号)精神,为规范管理并发挥学校督导员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历年来从学校领导岗位退下来的、现尚未退休的正校级督导员、副校级督导员和督导员(其它原学校班子成员)。
二、工作要求
,副校级督导员及督导员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每周必须任课4节以上或听课6节以上,并协助其它相应工作。
(见附件),对学校的办学行为、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每学期督查每所学校至少一次,并做好督导记录。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反馈材料,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县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组织的督导、检查活动。
(指完中校、职校、进修学校53周岁以下,初中校、中心学校、县直小学、幼儿园51周岁以下)的原学校副校级和处室领导干部必须任课,副校级督导员每周4节以上,处室督导员每周6节以上。
、听课、协助学校其它工作等情况由所在学校报县教育工委组织人事股备案。
三、管理办法
、县教育局考核任命。凡未被任命为督导员的原学校班子成员,按原相应的职务(正校级、副校级、处室干部)分别任命为正校级督导员、副校级督导员、督导员。
,正校级督导员同时接受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管理。各督导员必须坚持在岗在位,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加所在学校的考勤和绩效考评。
。凡未在岗在位或未按规定任课、听课、完成相应工作任务者,由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直至免去督导员职务并调离原单位等处理。
。离法定退休年龄两年内的督导员可适当减轻工作量。
四、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秋季起执行。
附件:安溪县学校督导员督导小组安排表
附件:
安溪县学校督导员督导小组安排表
根据工作需要和就近督导的原则,将正校级督导员和县教师进修学校督导员共组成十一个督导小组。由各组组长召集相关督导人员对全县中小学办学行为、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等工作进行督导。具体安排如下:
类别
组别
对象
姓名
现单位
原职务
任何级督导员
联系电话
督导学校
高中职校
第一组
组长
谢章烈
安溪六中
沼涛中学校长
正校级督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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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六中、蓝溪中学、培文高中、龙门中学、安溪茶校、恒兴中学
成员
陈祖伟
进修学校
副校长、副书记
副校级督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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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从算
进修学校
总务主任
督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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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组长
李文彬
铭选中学
崇德中学校长
正校级督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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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涛中学、铭选中学、俊民中学、崇德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