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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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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促进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科技可持续创新能力,加强高水平基地建设,推动高技术与产业的结合,稳定研究队伍,培养和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按照重点支持、分类指导、整合资源、开放竞争的原则,本市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是上海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有益补充和后备军,是上海市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促进高科技与上海产业发展密切结合的重要技术平台。
第四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上海市发展战略目标,根据上海市科技发展规划,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开展创新性研究。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上海市科技地位,提升上海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上海的长期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和技术储备。
第五条实验室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实验室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实验室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实验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定期发布实验室建设指南;
2、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销;
3、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审批实验室专项资金预算;
5、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包括受理申报、组织评审评估、跟踪管理专项资金、建设和维护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信息网等。
在市科委领导下,成立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共同组成,为市科委的决策提供咨询和依据。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为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撑、后勤保障等配套条件;
2、为市科委下拨的重点支持资金、合作开放资金、产学研配套资金等实验室专项资金提供不低于1:1的实际经费配套;
3、引入竞争机制选拔实验室主任人选,向市科委推荐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4、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委做好对实验室的认定、评估工作等;
5、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市科委,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设立与建设
第八条实验室建设采取认定为主、创建为辅的原则,坚持“三高一优两重点”,即依托高水平研究机构、高校和高科技企业;提升优秀的部门(行业)实验室;重点支持具有突击学科前沿获取原始性科学创新能力的专门学科实验室和集成关键性、原创性科学技术能力的跨学科综合实验室。申请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单位应明确其功能定位:
1、以基础研究为主的实验室应以争取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进一步提升上海市的科技地位为主要目标,瞄准学科前沿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在建设中应积极开放、打破围墙,主动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交流与合作,成为上海市科技原始性创新的主力军;
2、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实验室应以提升集成关键技术能力、成为上海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为主要目标,紧密结合上海市支柱产业和企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