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9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对象
第一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如下:
(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二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如下: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道德品质优秀;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学年平均成绩或学分绩点位居班级前8名;(2)原则上须获得当年一等人民奖学金;
—3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学习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立自强;(2)本学年平均成绩或学分绩点位居班级前15名;(3)原则上须获得当年二等人民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按本学年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分之和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所分名额确定初选名单;
—3款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积极乐观,具有上进心;
、二等助学金获得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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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奖励资助标准
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的奖助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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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代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代表。
第五章名额分配及评选程序
第七条